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拍卖本公司资产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8月5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重整计划。 按照重整计划,本公司管理人委托黑龙江省龙法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对本公司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备、存货及商标等资产进行第三次整体公开拍卖,拍卖再次流拍。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