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光明 股票代码:000587 披露义务人: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14号楼1703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14号楼1703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0年8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 指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京京通海 S*ST 光明 指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光明集团 指 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 东 管理人/公司管理人 被伊春中院依法指定为光明家具重整案件管理人的光明家具清算 组 股票转让协议 指 公司管理人与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股票转让协议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公司管理人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向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转让 其合法持有的S*ST 光明1490.75万股股份(占S*ST 光明总股本 的8.027%)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14号楼1703室 3、法定代表人:袁 野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052352608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3511175-6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技术推广服务;投资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 9、经营期限:2002年1月21日至2022年1月20日 10、税务登记号码:京税110105735111756 11、公司主要股东:袁 野、袁 林 11、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北里314号楼1703室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其他国家或 持股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比例 袁 野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80% 袁 林 男 总经理 中国 中国 无 20%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转让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目的为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于未来12 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S*ST 光明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S*ST 光明1490.75万股的股份(占S*ST 光明总股本的8.027%)。 二、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协议转让。 2010年8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管理人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公司管理人 受让方:北京京通海 转让的股份数量及比例:1490.75 万股,占S*ST 光明股权比例为8.027% 转让股份性质:非流通股票共计1,289.89万股,流通股票共计200.86万股 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及生效时间:双方同意,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受让标的股票1,490.75万股应向管理人支付的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10,400万元。 上述转让价款由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管理人将上述转让价款用于根据重整计划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债权。 双方同意,自转让价款根据重整计划实际开始向债权人分配之日起,管理人应根据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申请伊春中院将标的股票裁定过户至北京京通海或其指定方指定证券账户并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S*ST 光明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无 四、未来与S*ST 光明之间的其他安排 无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 野 签注日期:2010年 8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股票转让协议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黑龙江省伊春市 股票简称 S*ST光明 股票代码 000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北京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有□ 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执行法院裁定□ 协议转让√ 继承□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赠与□ 间接方式转让□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变动数量:1490.75万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8.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商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 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法。商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北京京通海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10年 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