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破产程序进展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于2010年4月19日在伊春林业艺术剧院召开,对《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分组表决。 经过第一次表决,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小额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优先债权组、大额普通债权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考虑到公司债权人的实际情况,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暂时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协商结果及再次表决的相关事项由管理人随后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0 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