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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0-12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0月9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会议当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徐明君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公楼被非法拆除事件处理措施的议案》:
  2010年10月9日上午,公司位于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5号的一幢三层办公楼在国庆大假期间被无故非法拆除。该房屋建筑面积4,169.9平方米,截止2010年9月30日账面净值11,524,810.07元,房屋因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被四川省高院于2009年3月10日查封,同时房屋所在地块已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锦城支行用于本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各职能部门已于2010年8月从该办公楼搬迁至距生产场地较近的地址办公,该办公楼设施设备已全部拆除,为空置房屋。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君集团”)通报,汇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源集团”)于2010年9月6日致函明君集团,汇源集团拟将该办公楼移至同一地块距现址120米处重建。明君集团于2010年9月10日复函汇源集团,表示拆除办公楼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即解除法院对该资产的查封、取得农行同意该抵押物拆除的同意函或解除该抵押、履行上市公司
  审批程序。截止2010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并未收到明君集团关于提议拆除该办公楼的提案。
  由于该拆除行为非公司自身行为,公司因此会遭受相应财产损失。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下午就该事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报告,并向公司所属辖区公安机关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西区派出所报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紧急召开临时会议,对经营层上报的后续解决措施进行审议并形成如下处理方案:
  一、责成公司经营层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聘请律师事务所现场取证、中介机构对具体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或实施司法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财产损失及违法者责任。
  二、要求公司立即启动资产清查工作,就公司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务必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责成公司经营层及时向法院、银行等利益相关方通报事件发生情况,并做好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四、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独立董事周健、唐琳对该事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办公楼遭非法拆除事件,客观反映公司存在严重的资产安全隐患。公司经营层在积极调查处理事件、全力追回公司财产损失的同时,应严格自查日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追究相关责任。提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资产安全问题实施专项检查。提请公司完善相应的紧急情况报告处理制度,进一步强调和具体落实资产管理责任,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本事件对公司目前的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但若无法尽快查清责任方及责任方不具备赔偿能力,该事件可能造成公司账面资产损失11,524,810.07元(具体损失情况拟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并视向责任方追索的结果而定)。相关法院、银行对查封物及抵押物遭毁所可能采取的措施及其对公司所造成的影响,目前尚无法进行评估。公司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加强与相关法院、银行的协调工作,采取一切合法措施、尽最大努力挽回公司损失。
  董事会就该事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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