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鉴于公司财务总监王彦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财务总监职务(且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决定聘任刘高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刘高飞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周健、唐琳就上述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见附件二。 公司董事会对王彦杰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0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 刘高飞先生简历 刘高飞先生,1970年出生,毕业于北京机械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年至2009年就职于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广州分所副所长、高级经理。2009年至今历任四川洋洋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负责人、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刘高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明君先生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高飞先生承诺受聘为本公司财务总监之日即辞去其在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除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截止目前为止,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刘高飞先生的简历、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等有关资料,认为刘高飞先生的任职资格、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周健、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