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12,025,65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87337万股(含25795万股H股)的24.28%。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5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对价股份。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4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5月16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 承诺及追加承 序号 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诺的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遵守法律、法规 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东北电气 已经履行了股 1 新东北电气投 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证券 改中的限售承 资有限公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或转让。在前述36个月期满 诺 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 的价格不得低于人民币5元。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实施之日起至股份出售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 权处理。 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 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共计90家,不含上海 昆凌工贸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七家非流通股股东) 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 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垫付数量为2986544股。 代为垫付后,该部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 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 股股东(不含上述七家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 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 应当向代为垫付的新东北电气投资公司偿还代为 垫付的款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取得新东北电 气投资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本公司向深交所提出 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10年5月19日;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总数为212,025,6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28%。具体如下: 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序 持有人名 持有限售股 市流通股 限售股份总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冻结的股份 号 称 份数(股) 数(数) 数的比例(%) 比例(%) 的比例(%) 数量(股) 新东北电 1 气投资有 212,025,650 4,025,650 1.844 1.014 0.461 208,000,000 限公司 合计 212,025,650 4,025,650 1.844 1.014 0.461 208,000,00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别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 股份数(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 股 218,255,650 24.99 -212,025,650 6,230,000 0.7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 股份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合计 218,255,650 24.99 -212,025,650 6,230,000 0.7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 397,164,350 45.47 ﹢212,025,650 609,190,000 69.75 2.境内上市的外资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257,950,000 29.54 0 257,950,000 29.54 4.其他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份合计 655,114,350 75.01 ﹢212,025,650 867,140,000 99.29 三、股本总额 873,370,000 100 0 873,37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 本次解限前已解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 况 限股份情况 情况 序 限售股份 股份数量变化沿 号 持有人名 革 称 占总股 数量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 (%) (%) 新东北电气投资有 限公司已分别于下 述时间收回实施股 新东北电 权分置改革时为其 1 气投资有 209,513,138 23.99 0 0 212,025,650 24.28 他非流通股股东垫 限公司 付的股份: ⑴2007年5月15日 合计57户 1,543,147股; ⑵2007年11月5日 合计21户935,125 股; ⑶2008年5月12日 合计5户22,827股; ⑷2009年7月21日 合计1户11,413股。 209,513,138 合计84户 合计 23.99 0 0 212,025,650 24.28 2,512,512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序号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数量 总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5 月14 日 117 200,594,897 22.968 2 2007 年11 月30 日 21 11,354,875 1.3 3 2008 年8 月18 日 5 5,575,991 0.638 4 2009 年8 月7 日 1 138,587 0.01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 东北电气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东北电气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新东北电气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 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