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亦无议案被变更或被否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东北电气")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于2010年3月2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召开时间:2010年5月7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苏伟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代表2名,持有和代表的股数459,377,648股,占本公司发行总股本873,370,000股的52.60%,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数212,771,124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以逐项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批准《二零零九年度业绩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619,6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51,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 2、批准《二零零九年度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本报告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0,166.70元,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28,964,095.88元。本报告期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77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批准《关于续聘二零一零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境内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77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批准《关于续聘二零一零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香港丁何关陈会计师行为本公司二零一零年度境外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77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批准《二零零九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77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批准《二零零九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212,771,1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单勇、仇辉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二零零九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的原本。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