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由于本公司2007年、200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09年4月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东北电气”变更为“*ST东电”。 2009年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正常,财务状况改善。本公司于 2010年3月22日披露了2009年年度业绩报告,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显示200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70,166.7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684,503.89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9条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A股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条件且不存在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3月2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公司A 股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特别处理的申请》。 目前,该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2010年4月13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自2010 年4月14日起,公司的股票简称由“*ST东电”变更为“东北电气”,股票代码“000585”不变,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为10%。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