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2日09:00以现场结合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于1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通知到董事8人,已通知到董事8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8人。董事长黄葆源,董事谢文浩、刘海秋、吴启华、何典治,独立董事张忠国、孙泽华、邓远志出席了会议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北海新力贸易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随着全资子公司北海新力贸易公司业务量的增长,相应对周转资金的需求量也逐步增大,为了满足下一步业务的发展需求,北海新力贸易公司需向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含下属分支机构)申请2500万元额度短期流动资金和票据授信,本公司为之提供担保。本项担保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签订协议生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事项详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