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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港(00058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批享受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7-31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批享受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报进展和批复情况
  关于我公司申请享受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事项(详见2010年5月4日公司公告),201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了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北海港公司经营产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函》(桂发改经体函【2010】641号),认定我公司经营的产业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在此基础上,我公司再次向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享受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优惠,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北海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政策规定认定我公司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条件,2010年7月30日公司收到了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编号:2010年第12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审核,北海港公司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桂财税【2009】39号)规定的
  减免税条件,确认北海港公司可以享受免征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我公司2008年起每年应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共计626.71万元,但由于公司在2008年、2009年、201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账目作了免税处理,因此,根据目前北海市海城区地方税务局《备案类减免税审核确认告知书》,我公司无需调增2010年上半年度以前收益,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收益将不受影响;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均享受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
  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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