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北海港(000582)

北海港(000582)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5-05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10年4月30日广西地税局向媒体通报了2009年度广西地税欠税前十名企业,其中我公司所欠税款1123.63万元。广西地方媒体于5月1日报道了本事项。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我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说明如下:我公司认为广西地税局通报我公司所欠税款1123.63万元不属实,存在严重争议,我公司一贯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坚持照章纳税,没有违反税法行为。
    1、所谓我公司欠税1123.63万元的来由
    截止2009年底,我公司拥有自用土地面积95.56万平方米,房产原值6350万元。按北海市政府2008年新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税的计征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公司所有土地均属三级地段,每平方米应交土地使用税由2008年以前的0.8元/平方米调增至6元/平方米。因此,从2008年起公司按新规定每年应交土地使用税573.37多万元,比2008年以前增加7.5倍。房产税每年应缴53.34万元。2009年两项税费合计626.71万元。2008年度北海市有关土地使用税新的计征办法没有出台以前,我公司已按0.8元/平方米上交土地使用税,与后来政府出台新的土地使用税计征办法相差5.2元/平方米,按我公司所属土地面积计算,税款差异496.92万元,加上2009年度的626.71万元,累计税款1123.63万元。
    2、公司没有上缴上述税款1123.63万元的理由
    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文件第九条第(四)款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经济区内石油化工、林浆纸、冶金、轻工食品、高新技术、海洋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再根据广西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税局和自治区地税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通知》(桂财税[2009]39号)第二条第(七)款对符合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界定:“《若干政策规定》第九条第(四)款所称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指导目录和《若干政策规定》规定的企业,且前述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按目前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国物流业主要包括:铁路货物运输、货运站;道路货物运输;水上货物运输、货运港口;航空货物运输;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邮政业;批发零售中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部份。
    根据以上规定,我公司作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重点港口企业,既属于物流行业,也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企业的条件(符合鼓励类第二十二条第1、2、3款)。因此,根据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2008]61号)文第九条第(四)款和桂财税[2009]39号文第二条第(七)款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完全符合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条件。
    鉴于我公司符合桂政发[2008]61号规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条件,公司两次向北海市地方税务局申请要求给予办理免税备案,但北海市地方税务局都没有明确答复,且未曾向公司提出要求缴纳。公司在2009年度财务报告中对该笔账目作免税处理,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也认同了公司的做法。
    3、公司采取的相应措施
    目前,我公司已向广西地税局提出申请,请求根据广西自治区政府桂政发[2008]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给予我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五年内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优惠,并取消对我公司2009年度欠税1123.63万元的认定。同时,公司已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示协调解决本事项。
    4、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如果税务部门同意我公司的申请,我公司2010年度以前的收益将不受影响,且今后三年能够享受相关税收政策优惠;如果税务部门不同意我公司的申请,我公司将追溯调整减少2010年度以前收益1123.63万元,且今后三年将上缴相关税费。
    我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没有大幅变动。
    三、其他说明
    无
    四、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北海市北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05月04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