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10日上午9:30分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黄河路28号盐湖大厦3楼会议室召开。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要求,会议由董事长安平绥先生主持,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正文、崔浩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750,697,4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67%。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调整盐湖镁钠资源综合利用甘河项目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会股东同意2,750,697,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参会股东同意2,750,697,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总股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文、崔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修订提案的提交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