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9月9日在本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会议,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8月2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朱剑飞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收购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与张金火、柳国明签署《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财产份额转让合同书》。合同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关于收购威宁县煤炭沟煤矿股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