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海马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等日常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一汽海马销售:指本公司持股50%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总经销商。 4、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与公司持股50%的一汽海马销售于2010年8月4日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一汽海马销售2010年拟在海马财务办理存款、结算等日常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1亿元。 因一汽海马销售为公司持股50%的关联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绍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 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汽车检测、维修,汽车租赁、储运,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50%股权,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持有50%股权。 一汽海马销售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10年6月30日,总资产9.56亿元,净资产1.54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38.46亿元,亏损63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0%的关联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1、签署协议双方的法定名称 甲方: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2、签署时间:2010年8月4日 3、主要内容:甲方2010年在乙方处办理存款、结算等日常业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 4、协议金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5、协议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汽海马销售在海马财务的存款利率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股50%的关联子公司之间的交易,该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均执行市场公允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汽海马销售通过海马财务资金结算管理平台,不但可以提高一汽海马销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更优的金融服务;同时,海马财务也得以进一步开展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六、当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与一汽海马销售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75,102万元。 七、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景柱、秦全权、胡群回避表决,其余五名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徐兴尧、申昌明、魏建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的,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均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海马财务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海马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