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常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本公司 168,497,736 股国有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02%)通知,该单位将其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的部分股权 84,206,1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办理了解除质押。同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权28,068,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质押给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已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权从2010年 5月24日起予以冻结。 特此公告。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 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