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未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0 年8月17日(周二)下午2:00 ⑵ 股东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 8月 16日(周一)—2010 年8 月17日(周二)的如下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8月 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8月16日15:00 至 8月1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南光路泸州老窖营销指挥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良总经理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包括通过互联网投票及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80,124,1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30 %(其中,与泸州老窖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股东及其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31,937,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64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750,402,71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8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51 人,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29,721,4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8%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提案一、提案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回避,未参与投票;提案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三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 230,745,058 股同意,占参与投票的无关联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49 %, 1,151,476 股反对, 41,246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认购权让渡给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的议案》。 2、以 230,741,001 股同意,占参与投票的无关联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8 %, 819,945 股反对, 376,834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土地房屋建设10万吨储存基地项目的议案》。 3、以 953,645,716 股同意,占参与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30 %, 208,135 股反 对, 26,270,321 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先生、席小波现场见证并就本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