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1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5月18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1、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作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安排。根据本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5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总股本等财务指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承诺情况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如下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控股股东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事项: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三十六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在交易所出售或转让的价格不得低于6元/股(公司因分红、配股、转增等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上述价格除权计算)。此承诺不包括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3)股权分置改革后设置股权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将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划出600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股权激励计划,自2007年开始分三年实施,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4) 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海南海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投资”)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海基投资已分立为海南新海基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海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也转由上述两公司持有,截止目前上述两公司均未出售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日期 2006年1月20日,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2月1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 情况 1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 司 其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 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 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三十六个月至四 十八个月期间在交易所出售或转让 的价格不得低于6 元/股(公司因分 红、配股、转增等导致股份或权益变 化时,上述价格除权计算)。此承诺 不包括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份。 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 交易或转让的承诺已履 行完毕,期间公司未发生 分红、配股、转增等导致 股份或权益变化情形,祥 源投资在三十六个月至 四十八个月期间未解限, 也未出售或转让,最低减 持价承诺已履行完毕。 海南祥源投资有限公 司 为保证本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海南祥 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公司完成股 权分置改革后,将从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中划出600 万股,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法规规定设置股权激励计划, 并授权委托公司董事会制定相关的 实施细则。 此承诺尚在履行当中,且 其所涉及的股份本次未 参与解除限售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5月18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5,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 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限售股份 本次可上市流通 股数占无限售股 本次可上市流 通股数占公司 冻结的股 份数量 3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 总股本的比例 (%) (股) 海南祥源投 资有限公司 33,793,137 15,120,000 43.66 12.97 10.00 0 合 计 33,793,137 15,120,000 43.66 12.97 10.00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 比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633,797 22.905 -15,120,000 19,513,797 12.905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4,632,297 22.904 -15,120,000 19,512,297 12.905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500 1,5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4,633,797 22.905 -15,120,000 19,513,797 12.905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6,566,203 77.094 +15,120,000 131,686,203 87.094 1.人民币普通股 116,566,203 77.094 +15,120,000 131,686,203 87.09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6,566,203 77.094 +15,120,000 131,686,203 87.094 三、股份总数 151,200,000 100 0 151,2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份情况 序 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 称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 (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份数量变化 沿革 4 1 海南祥源 投资有限 公司 32,329,758 21.38 0 0 33,793,137 22.35 持股数较股改 实施日增加了 1,463,379 股,全部系收 到16 家股东 偿还的股改垫 付股份所致 合计 32,329,758 21.38 0 0 33,793,137 22.35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 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 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3 月7 日 31 30,364,220 20.08 2 2007 年7 月12 日 8 1,755,093 1.16 3 2007 年12 月12 日 1 3,168,390 2.095 4 2008 年7 月22 日 2 5,680,000 3.76 注:表中统计人数与股改实施时相差一人系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海基投资有限公司 在2007年3月7日和2008年7月22日分别解除限售所致。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祥源投资,其所持限售流通股已全部限售期满,与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股改承诺已经履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尚未履行的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另据海德股份董事会的书面说明,祥源投资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亦未对其提供过违规担保。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海德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相关规定,具备上市流通条件。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是 √ 否; 控股股东祥源投资承诺:如果祥源投资计划未来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祥源投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