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于2010年9月29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南方同正”)通知,2010年9月28日南方同正将其于2008年6月24日质押给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万股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南方同正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850,312股,其中质押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3%。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