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全资子公司变更贷款银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于2010年8月16日、2010年9月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决议》(详见公司2010年8月17日、2010年9月2日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市制药厂”)由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向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 现根据公司资金使用需要,海口市制药厂原向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的贷款事项,现变更为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办理。除此之外,该担保事项无其他内容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