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02,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8%。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 3、本次限售股份股改限售承诺已于2007年3月13日(含该日)到期,因未及时完成证券账户的登记工作不能流通。公司再次提示还未办理完成证券账户登记的股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维护自身权利。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公司用资本公积金向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获得5股的转增股份,非流通股股东以此 获取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2006年3月6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 年3月1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西安市化工进出口公司 2 陕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法定的最低承诺,即: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 严格履行 3 西安翰德电力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4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0月29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02,9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38%。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持有限售股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流通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 冻结的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市流通股 股数占限售股份 数占无限售股份总 股数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 数(股) 总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量(股) 1 西安市化工进出口公司 17,160 17,160 0.02% 0.01% 0.01% 0 2 陕西省机械进出口公司 17,160 17,160 0.02% 0.01% 0.01% 0 西安翰德电力电器制造 3 有限公司 17,160 17,160 0.02% 0.01% 0.01% 0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 4 究院 51,480 51,480 0.06% 0.02% 0.02% 0 合 计 102,960 102,960 0.11% 0.05% 0.03% 0 注:限售股份总数为89,898,468股,无限售股份总数214,413,366股,公司总股 本304,311,834股。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 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9,897,343 29.54% -102,960 89,794,383 29.5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1,125 0.00% 1,125 0.00%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9,898,468 29.54% -102,960 89,795,508 29.5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14,413,366 70.46% 102,960 214,516,326 70.4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14,413,366 70.46% 102,960 214,516,326 70.49% 三、股份总数 304,311,834 100.00% 0 304,311,834 100.00% 2、有限售条件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限售到期日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股改承诺导致的限售 51,805,158 51,805,158 2011年3月14日 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 33,964,762 33,964,762 2013年1月25日 股份承诺导致的限售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锁定导 1,125 1,125 董监事、高管离任期 致的限售 满6个月 未完成证券账户规范登记导致的限售 4,127,423 4,024,463 由股东完成证券账户 规范登记而定 合 计 89,898,468 89,795,508 公司再次提示还未办理证券账户登记的股东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以便维护自身权利。 联系部门: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及传真:029-87481871 地址:西安市解放路103号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的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 序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股东数量 数量(股) 股本的比例(%) 第1次 2007年3月9日 6 2,434,033 0.90% 第2次 2007年9月14日 17 5,808,877 2.15% 第3次 2008年3月12日 6 302,016 0.11% 第4次 2008年9月11日 3 51,480 0.02% 第5次 2009年3月13日 4 137,280 0.05% 第6次 2009年9月29日 3 265,980 0.10% 第7次 2010年3月16日 3 394,680 0.13% 合计 42 9,394,346 注:第1-6次解限当时总股本为270,347,072股,第7次解限当时总股本为304,311,834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公司解除股份限售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规定;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本次申请解除其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限原截至日为2007年3月13日(含该日),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东持有的上述有限售条件股份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满足。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