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8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8月26日-2010年8月27日 2、召开地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0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永庆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总数:304,311,834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人,代表股份121,569,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50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9,313,8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6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条件的议案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196,8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33%;反对369,3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3,5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二:关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99,681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 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99,681股。 会议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2、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35,450,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54%;反对340,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22%;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4、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5、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6、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7、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5,422,3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1%;反对369,3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16%;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四: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192,3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96%;反对369,3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8%;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99,681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2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68%;反对340,4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08%;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六:关于与陕西欣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资产收购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191,3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370,3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6%;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七:关于与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未计入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799,681股。 表决结果:同意35,451,78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82%;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94%;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221,7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8%;反 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221,7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38%;反对339,9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6%;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表决通过此议案。 议案十:关于购买西安华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1,569,601股。 表决结果:同意121,190,801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4%;反 对370,8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弃权8,000股,占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表决通过此议案。 三、网络参会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 -景顺长 -景顺长 北京昆 城鼎益股 城优选股 腾广告 名称 票型开放 票证券投 马可 宋红曼 有限公 袁朝辉 陈晓明 郑岳平 毕毓云 孔庆军 式证券投 资基金 司 资基金 所持股 4,999,903 1,500,000 735,741 388,100 378,900 230,000 130,000 105,000 73,000 50,000 数(股) 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1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2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3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7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3.0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4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5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6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7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8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9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1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律师姓名:吕延峰 田慧 3、结论性意见: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以上各项,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