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6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6月25(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董事侯文忠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薛季民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他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如 下决议: 通过了关于通过银信合作方式为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集团提供单一资金信托贷款的议案,详见披露于2010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通过银信合作方式为控股股东陕西省高速集团提供单一资金信托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简要内容如下: 为有效拓展信托业务,提升公司效益,经公司与控股股东陕西高速集团商谈,拟通过银信合作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经与多家商业银行商谈,我公司拟与长安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合作,发行陕国投·长盈三号高速公路建设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和西潼、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等,合计规模约25亿元,主要用于陕西高速集团高速公路建设与维护。其中,陕国投·长盈三号高速公路建设贷款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西潼、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约16亿元;其余7亿元额度,我公司将根据与其他商业银行商谈合作及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情况等,确定是否继续设立信托计划为陕西高速集团融资。 上述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直接给陕西高速集团发放贷款的利率相同(一般按基准利率下浮10%,即4.779%),我公司作为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按一定比例收取受托人报酬(最终以合同约定费率及资金规模等为依据确定受托人报酬)。 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上述单一资金信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我公司需逐笔向陕西银监局报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 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