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0 年 12 月 6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书等材料会前以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有关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应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表决董事 10 人,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宏源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010-2020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2020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是公 司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抓住证券行业的发展机遇,促进公司事业 又好又快发展,在系统分析公司发展环境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领先 投资银行的发展模式,结合自身资源禀赋的优劣势,提出的公司未来 10 年的发展战略规划。 二、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公司 2011 年度证 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并授权公司投资决策机构具体 办理公司证券投资业务运作管理事宜。 公司 2011 年度证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限额与风险限额如下: 1.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含权益类证券二级市场、战略投资、权 益类衍生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 2009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 50%;其 中,权益类证券二级市场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 2009 年末公司净 资本的 4.66%;权益类衍生产品可承受的风险限额相当于 2009 年末 公司净资本的 1.06%。 2.一级市场申购自营业务(含新股 IPO 及可转债申购、公开增发 申购业务)使用的额度,须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中签股票、债 券等须限期出售。 3.非权益类证券自营业务(含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 、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和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衍生品 等)的额度不超过 2009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 190.8%,可承受的风险限 额相当于 2009 年末公司净资本的 2.54%。 如市场环境、公司净资本或创新业务政策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董 事会可以另行决议,对上述授权进行调整。 此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四、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地点及议题的议案》(详见今日公 司公告)。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