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属四家证券营业部获准为宏源期货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继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广西监管局的批复,对公司所属四家证券营业部开展为宏源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无异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以《关于对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延安路等三家证券营业部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无异议的函》(新证监局[2010]171号)批复,认为公司昌吉延安路、奎屯乌鲁木齐东路、喀什克孜都维路证券营业部各项工作准备充分,符合开业条件,对这三家证券营业部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无异议。 二、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以《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上海路证券营业部开展中间介绍业务的函》(桂证监函2010]96)批复,对公司桂林上海路证券营业部开展为宏源期货有限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