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议案及表决书等材料会前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有关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200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同意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实施2009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其中冯戎董事长,高涛副董事长,胡强董事、总经理,徐际国监事会主席的2009年度薪酬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位独立董事对公司200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依据考核结果实施200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设证券营业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政策许可范围内在新疆和疆外分别各新设2家证券营业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新设证券营业部相关事宜。此授权自2010年9月21日起至2011年4月22日止。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