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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1-22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9959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11 月 24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烽火"、 "烽火电子"、"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方案为: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非流通 A 股股东所持 A 股股份每 10 股缩为 5 股;同时,以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资本公积向本方案实施股权变更登 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每 10 股股份获得转增 1 股。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的对价安排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2.7 股。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 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09 年 4 月 27 日,经过 2009 年 5月 6 日召开现场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9 年 9 月 28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烽火电子相关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 在烽火电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除做出法定承诺外,公司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宝鸡市国资委作出如下特别承诺: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前,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方案的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存在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的股份被冻结、质押或 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且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未能解除其应执行对价安排部分 的股份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承诺在依据重整计划让渡的国有股数额内对上述非流 通股股东应执行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上述股东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如 上市流通,应征得宝鸡市国资委或公司重组方的同意,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折算成款 项偿还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承诺: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依照经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生效的公司重整计划取得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相关股份的前提下,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过程中同意承继宝鸡市国资 委上述承诺中的权利和义务。
    (二)烽火电子相关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承诺的执行情况 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持有烽火电子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无追加对价安排。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 年 11 月 24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总数为 19959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持有限售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序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份数  市流通股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号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股) 数(股)                 总股本的  量(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   (%) 
      1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4680000 4680000  1.33     1.91     0.79     0 
      2  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519045 3519045 1.00 1.44 0.59  0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100000 3100000  0.88     1.27     0.52     0 
      4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730375 2730375  0.78     1.11     0.46     0 
      5  宝鸡市渭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898929 1898929 0.54  0.78     0.32     0 
      6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720000 0.21  0.29     0.12     0 
      7  宝鸡市金台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4291 654291 0.19    0.27     0.11     0 
      8  上海鑫黎实业有限公司      625000  625000  0.18     0.26     0.10     0 
      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360000  0.10     0.15     0.06     0 
     10  河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88000  288000  0.08     0.12     0.05     0 
     11  石家庄大明铜业有限公司    270000  270000  0.08     0.11     0.05     0 
     12  上海步欣工贸有限公司      108000  108000  0.03     0.04     0.02     0 
     13  上海星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5000   95000  0.03     0.04     0.02     0 
     14  旬阳县达名工贸公司         72000   72000  0.02     0.03     0.01     0 
     15  陕西东大经贸公司           36000   36000  0.01     0.01     0.01     0 
     16  蔡绍欣                    360000  360000  0.10     0.15     0.06     0 
     1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334620 334620 0.10 0.14  0.06     0 
     18  陕西省口岸经济发展总公司  108000  108000  0.03     0.04     0.02     0 
                  合   计        19959260 19959260 5.69     8.15     3.35     0 
    注: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
    售条件股份之和。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50,918,554  58.89    19,959,260 330,959,294    55.54 
      1、国家持股             3,519,045    0.59     3,519,045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345,401,509   57.97    14,478,215 330,923,294    55.53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638,000    0.27     1,602,000     36,000      0.01 
      4、境内自然人持股        360,000     0.06      360,000          0       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44,926,147  41.11    19,959,260 264,885,407    44.46 
      1.人民币普通股       244,926,147   41.11    19,959,260 264,885,407    44.46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44,926,147  41.11 
      三、股份总数          595,844,701     100  0            595,844,701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公司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限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前 
                 股东名称                 售股份情况     持有限售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252,085,786     注1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77,037,508     注2 
     宝鸡市国资委                            49,074,365         3,519,045      注3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8,640,000                -       注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4,680,000         4,680,000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3,100,000         3,100,00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2,730,375         2,730,375 
     宝鸡市渭滨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898,929         1,898,929 
     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720,000           720,000 
     宝鸡市金台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54,291           654,291 
     上海鑫黎实业有限公司                       625,000           625,00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60,000           360,000 
     河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288,000           288,000 
     石家庄大明铜业有限公司                     270,000           270,000 
         上海步欣工贸有限公司                  108,000         108,000 
         上海星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5,000           95,000 
         旬阳县达名工贸公司                     72,000          72,000 
         陕西东大经贸公司                       36,000          36,000 
         蔡绍欣                                720,000         360,000    注5 
         陕西省口岸经济发展总公司              216,000         108,000    注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1,338,480         334,620 注5、注2 
         农二师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720,000         720,000    注6 
         北京海问集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6,000          36,000    注6 
         中国银行宝鸡支行劳动服务公司        1,080,000        1,080,000   注6 
    注 1:2010 年 1 月 29 日,*ST 烽火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0】130 号),*ST 烽火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新增股份 252,085,786 股于 2010 年 9 月 3 日上市,限售期三年,至 2013 年 9 月 2 日。 注 2: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 14-53 号《民事裁定书》,同意 依照烽火电子《重整计划》,将烽火电子出资人让渡的股份限售流通股 54,195,320 股、无限售流通股
    21,370,328 股划转至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 破字第 14-64 号《民事裁定书》,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应让渡的限售流通股 334,620 股划转到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口岸经济发展总 公司、蔡绍欣已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份共计 1,137,240 股。陕西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77,037,508 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三年,至 2013 年 9 月 2 日。
    注 3: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 14-53 号《民事裁定
    书》,将冻结在宝鸡市国资委证券账户中的应让渡股份 45,555,320 股划转给陕西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公司。
    注 4:根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 14-53 号《民事裁定 书》,将破产管理人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全部划转给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注 5: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华能科技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已经司法裁定划转至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名下。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陕西高教仪器设备公司、中国 农行宝鸡支行职工技术服务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北京海问证券事务所已将股权 分别变更至陕西省口岸经济发展总公司、蔡绍欣、农二师绿原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 京海问集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陕西省口岸 经济发展总公司、蔡绍欣已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偿还了代为垫付的股票。
    注 6:该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尚未执行股改对价安排,其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 之前,应征得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同意,并偿还代为垫付的股票或折算成款项偿 还后,由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自获得所持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止,本次烽火电子相关限售 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烽火电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 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烽火电子相关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 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
    统出售股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为三年,将于 2013
    年 9 月 2 日期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
    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 文件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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