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行业分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0号)及《关于核准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价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1号),核准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经2010年3月3日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名称由“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由家用电器、纺织电子制造变更为通信设备、电声产品等生产制造。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10年中期,公司通信设备营业收入为203,864,496.12元,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1%。 营业收入 行业 数值(元) 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 通信设备 203,864,496.12 71.00% 合计 203,864,496.12 71.00%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行业类别由“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变更为“通信设备制造业”,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行业分类。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