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49,449,862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3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1)资产置换 第一大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莱茵达集团”)将其拥有的仪征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仪征公司”)44%股权、扬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扬州公司”) 16%股权与公司的无形资产─档口使用权(建筑面积为4491.1718平方米)进行置换;在置换完成后十年内,莱茵达集团不转让或处置该档口使用权,并继续委托莱茵置业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全部归属莱茵置业所有。 (2)股份对价 非流通股股东共送出10,100,875股,截止2006年4月1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付2股股份。 (3)追加对价安排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出现下面情况,则莱茵达集团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500万股莱茵置业股份,限追送一次。 A、置换入的仪征公司44%股权和扬州公司16%股权合计所产生的经审计后净利润在2006年低于500万元; B、上述两项股权2007年、2008年两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300万元,即2006年、2007年、2008年三年经审计后合计净利润数低于1800万元; C、若仪征公司和扬州公司2006年、2007年或2008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 追送股份对象为: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日后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股份的高管人员及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公司董事会将在触发追送股份条件年度的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执行承诺人的追送股份承诺。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茵置业”、“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于2006年4月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至2009年4月19日,莱茵达控股集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其持有的莱 团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 茵置业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锁 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 定,限售期内未上市交易,该限 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做出了有 售股份也未发生转让。 条件追送股份的承诺。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0年12月27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9,449,862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3.3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冻结的股 序 限售股份持 持有限售股份数 本次可上市流通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限售股份总 份数量 号 有人名称 (股) 股数(股)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数的比例 (股) 比例(%) 的比例(%) (%) 1 莱茵达控股 49,449,862 49,449,862 20.11 39.61 13.34 48,000,00 集团有限公 0 司(IPO前发 行限售—法 人股) 合计 49,449,862 49,449,862 20.11 39.61 13.34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 50,897,325 13.7283% -49,449,862 1,447,463 0.3904%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 195,000,000 52.5966% 0 195,000,000 52.5966%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245,897,325 66.3249% -49,449,862 196,447,463 52.9870%股合计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24,849,234 33.6751% +49,449,862 174,299,096 47.013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24,849,234 33.6751% +49,449,862 174,299,096 47.0130% 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 370,746,559 100% 0 370,746,559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定向增发实施日持有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限售股 股份情况 份情况 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 序号 份持有 数量(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占总股 革 人名称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本 (%) (%) 比例(%) 1 莱茵达 控股集 团有限 2008年公积金10转 公 司 32,966,575 28.14 0 0 49,449,862 13.34 增5之后为: (IPO 前 49,449,862股 发行限 售 —法 人股) 合计 32,966,575 28.14 0 0 49,449,862 13.34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4 月14 日 28 8,443,363 7.2064% 2 2007年8月11 日 5 1,317,135 1.1242% 3 2008年3月14 日 7 780,450 0.3158% 4 2009年1月16 日 23 761,573 0.2054% 5 2009年5月6 日 5 12,311,906 3.3208% 6 2009年8月4 日 9 3,095,710 0.835% 7 2009年11月3 日 3 1,612,500 0.435% 8 2010年11月4 日 4 348,253 0.093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茵置业相关股东履行了其在股改中所做出的承诺,莱茵置业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的承诺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