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管理人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本公司于2010 年9 月16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0)银民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司被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重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第13.2.6、13.2.7条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10 年9月17 日起停牌。公司股票2010年9月30日起复牌,公司股票自复牌之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股票种类:A 股,股票简称:ST银广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 ST广夏,股票代码:000557,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5%。 2、公司股票自2010年9月30日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即2010年11月4日实施停牌,待公司重整计划经法院做出裁决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3、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本公司重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3876098 传 真:0951-3876098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