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广夏”)管理人于2010年9月16日成立。银广夏重整采用管理人管理模式。公司管理人得知,近日市场出现对银广夏重组的有关传闻,公司管理人作为银广夏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现就有关传闻情况予以澄清。 一、传闻情况 1、“山东丰源煤电”、“茅台葡萄酒”、“张裕”、“剑南春”、“山西某煤矿”等公司将对银广夏进行“重组”; 2、拟由全体股东向重组方出让30%股份用于收购重组方的资产。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管理人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1不属实。 1、2010年9月16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银民破字第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管理人自2010年9月16日成立至今,未与任何方面就银广夏重组事宜进行接触。截至目前,管理人各成员亦未与任何方面就银广夏重组事宜进行接触。 2、公司管理人向管理人组长单位(宁夏国资委)就上述传闻公司进行调查核实,宁夏国资委回复: “近半年来,丰源煤电等多家公司向宁夏自治区政府表达想来我区投资的意向,但均未达成任何协议。”。 3、公司管理人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进行调查核实。截至2010年9月27日24:00时,刘俊彦、杨益军、于富生、冯家海、张小泮、凌纯鸣、梁胜全、马国庆、单河、李晓明、紫小平、王东、孔军、李书有、朱晓燕、蒋福弟表示未与“山东丰源煤电”、“茅台葡萄酒”、“张裕”、“剑南春”、“山西某煤矿”等公司就银广夏重组事宜进行接触。 截至2010年9月27日24:00时,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朱关湖、禹万明尚未回复,但根据公司董事局2010年9月15日致宁夏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文件《关于银广夏重组传闻情况的报告》(银广夏董字【2010】6号),董事局称“近半年来,未有企业或个人与我公司董事局联系、接触、洽谈过重组事宜,公司也未接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上述事项的报告。”。 (二)传闻2不属实。 管理人确认,相关方未与“山东丰源煤电”、“茅台葡萄酒”、“张裕”、“剑南春”、“山西某煤矿”等公司达成重组协议,未制定重组方案,因此由全体股东向重组方出让30%股份用于收购重组方的资产之传闻不属实。 三、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 公司管理人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不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发行股份等事项。但是,鉴于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不排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时,对债权清偿和出资人权益等事项进行调整。 四、公司第三季度财务状况。 管理人经初步调查,认为公司第三季度仍将继续亏损。 具体情况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五、其他说明 公司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银广夏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银广夏及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