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及《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7日 3、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宁安大街108号本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会议主持人:董事局主席朱关湖 6、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公司于2010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9名股东),持有和代表股份为17,249,610股,占公司总股本686,133,996股的2.51%; 2、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于富生、刘俊彦(委托于富生独立董事)、杨益军向本次股东大会报告了2009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详见201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议案审议情况 1、《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340,8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5.16%),3,324,148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27%),9,584,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5.56%),审议未通过。 2、《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91,648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24%),4,173,362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4.19%),9,584,6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55.56%),审议未通过。 3、《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925,4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73%),3,324,1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27%),0股弃权,审议通过。 4、《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3,925,4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73%),3,324,1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27%),0股弃权,审议通过: 2009年底,公司净利润为184,479,678.8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650,895.82元,未分配利润为-1,631,330,642.58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742,971,309.67元。鉴于公司以前年度累计亏损较大,公司2009年度税后利润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5、《2009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3,925,4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73%),3,324,1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27%),0股弃权,审议通过。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13,925,462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80.73%),3,324,148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9.27%),0股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董事局审计委员会的决议和推荐意见,同意公司董事局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支付该所的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45万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应宁、金荣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关于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6个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根据投票统计结果,上述议案中《关于2009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和《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未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09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获得通过。 经验证,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广夏(银川)实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