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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4-21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根据监事会主席凌纯鸣先生提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4月18日在银川现场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监事梁胜权、单河、马国庆、李晓明出席了本次会议。凌纯鸣监事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梁胜权监事出席、主持本次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弃权(李晓明监事投弃权票)、0票反对。
    (二)《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作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对中信银行转让给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公司仍然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未考虑债权相应的复利和罚息。该等复利和罚息与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异巨大,公司存在巨大的或有负债,在公司2009年度的报告中未予充分反映。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严重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表示不准确及确认以股抵债方式免除酿酒公司还款责任形成的1.6亿元债权及债务重组收益缺少根据。
    由于上述事项的重大影响,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弃权(李晓明监事投弃权票)、0票反对。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公司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已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有专职人员,但未开展有效的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和落实力度不够,没有发挥应有的风险防控作用。董事局及经营班子,特别是董事局主席应当自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
    在信息披露方面,对董事局关于有关监事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指控,监事会拒绝接受。监事会认为,该等监事并未违反任何信息披露制度。
    同时,监事会特别指出,报告期内,董事局主席朱关湖先生数次违反信息披露制度,以董事局的名义擅自对媒体发布不实及误导性信息,误导舆论和投资者。董事局对此应当予以关注,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报告期内,董事局主席朱关湖先生持有号码为H048605××××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这表明,朱关湖先生并非境内居民,而应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永久居民。朱关湖先生至今仍向公司及监管部门隐瞒该等事实,未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开披露。董事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披露该等信息。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弃权(李晓明监事投弃权票)、0票反对。
    四、《监事会对董事局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董事局对该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局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中信银行转让给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公司仍然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未考虑债权相应的复利和罚息。该等复利和罚息与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异巨大,公司存在巨大的或有负债,在公司2009年度
    的报告中未予充分反映。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严重不确定性。报告期内公司关于关联方占用资金表示不准确及确认以股抵债方式免除酿酒公司还款责任形成的1.6亿元债权及债务重组收益缺少根据。
    由于上述事项的重大影响,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弃权(李晓明监事投弃权票)、0票反对。
    五、《关于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作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延续了2009年报关于以股抵债方式免除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还款责任形成的1.6亿元债权及重组收益的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对中信银行转让给北京九知行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债权及利息仍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未考虑债权相应的复利和罚息。该等复利和罚息与按照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差异巨大,公司存在的巨大或有负债。上述事项在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报告中未予充分反映。由于上述债权及重组收益的确认以及未充分反映的或有负债,严重影响公司报表日的净资产,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4票同意、1票弃权(李晓明监事投弃权票)、0票反对。
    李晓明监事对上述议案投弃权票,理由是:据本人了解情况,对以上议案无法做出判断。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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