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0日上午十时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3608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宋波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含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0,328,6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含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431,5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关联股东昆山市申昌科技有限公司19,897,057股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0,328,6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石莹华、邹兵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原始资料、董事会决议、会议通知、法律意见书等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供投资者及有关部门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太光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