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7 月9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 何福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名,代表股份121,536,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46%。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名,代表股份119,816,262股,占公司A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92%;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该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同时也是A股的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代表股份1,720,210股,占公司B 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75%。 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李作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 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2 《选举刘兴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3 《选举何福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4 《选举刘安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5 《选举何学松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6 《选举邓国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7 《选举殷 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8 《选举艾秋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9 《选举张慧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10 《选举李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1.11 《选举黎 晖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的股数121,536,4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其中A 股119,816,262 股,占出席会议A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B 股1,720,210股,占出席会议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0%。 反对的股数0 股。 弃权的股数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铭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英华律师、脱育红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