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股网.中国 chaguwang.cn
·您所在的位置: 查股网首页 > 公司公告 > 沙隆达A(000553)

沙隆达A(000553)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06-23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版方式发出。会议由李作荣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李作荣先生、刘兴平先生、何福春先生、刘安平先生、何学松先生、邓国斌先生、殷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艾秋红先生、张慧德女士、李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3)。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水果湖支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上述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三年。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4)。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沙隆达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荆州市恒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持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76.33%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受让沙隆达集团公司所持的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60.33%股权,受让沙隆达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荆州市恒翔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16%股权,以达到控股荆州鸿翔化工有限公司76.33%股权。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为2010-025)。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四名关联董事李作荣、刘兴平、何福春、刘安平(四位董事均在控股股东沙隆达集团公司担任董事职务)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作荣先生,1950年5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历任原沙市农药厂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设计室主任,公司工程部部长、副总经理、董事。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1069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兴平先生,1962年11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原沙市农药厂技术员、公司电化厂厂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3284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福春先生,1965年1月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历任原沙市农药厂工段长、公司车间副主任、农药一厂厂长、董事、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48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安平先生,1967年12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能源动力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副总工程师、董事、总经理助理。截止公告日持有沙隆达A(B) 0 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何学松先生,1955年8月出生,大专,会计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财务总监。历任原沙市农药厂工段长、沙市燃化局财务科长,沙隆达集团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公司副总会计师、公司总会计师。截止公告日持有沙隆达A(B) 0 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邓国斌先生,1967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历任公司农一厂车间主任、农药一厂厂长、公司技术处副处长、董事、副总经理。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持有本公司流通A股48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殷宏先生,1967 年12 月出生,大学,高级工程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历任公司精细化工厂副厂长,科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发展部部长。截止公告日持有沙隆达A(B) 0 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艾秋红先生,1968年7月生,中共党员,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湘潭大学化工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1990年7月湘潭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分配至湖南南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3月至1997年7月,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00年9月至2003年6月湘潭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研究生,2003年6月获硕士学位,2005年9月至2008年6月湘潭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2008年6月获博士学位。2003年调入湘潭大学任教至今。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湘潭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湘潭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件,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件。主要从事农药及中间体的新产品、新工艺开发与研究。截止公告日持有沙隆达A(B)0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张慧德女士,1964年4月生,管理学硕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湖北省财政厅会计电算化委员会委员、中初级会计电算化培训教师。国税和地税会计电算化查账技巧主讲教师,长期从事会计电算化、ERP会计信息系统的教学研究及实际运用。1981年9月至1985年6月就读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与会计专业本科,毕业留校任教;1992年2月至1993年1月在武汉大学进修计算机科学专业;1994年9月至1997年6月中南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实验中心常务副主任。曾兼任正中财务软件公司咨询培训部经理、武汉天意日化公司财务总监、湖北山之峰科技管理公司技术总监。现兼任武汉用友的顾问,担任武汉金运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湖北富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日持有沙隆达A(B) 0 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李德军先生,1957年出生,湖北天门人,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职称。1984年至1991 年在华中师范大学任教,1991年至2001 年
    就职于湖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先后任科长、副处长、研究所所长、《民营纵览》杂志主编,湖北省文化经济研究会秘书长、湖北区域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京山轻机、武昌鱼、安琪酵母、幸福实业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东湖高新、楚天高速独立董事。截止公告日持有沙隆达A(B) 0 股,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附件2: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隆达”)第五届董事会现就提名艾秋红、张慧德、李德军为沙隆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艾秋红、张慧德、李德军与沙隆达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沙隆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沙隆达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沙隆达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沙隆达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沙隆达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沙隆达或其附属企业、沙隆达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沙隆达及其附属企业或者沙隆达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沙隆达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沙隆达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沙隆达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 章)
    二 O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3: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艾秋红、张慧德、李德军
    作为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艾秋红、张慧德、李德军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艾秋红、张慧德、李德军(签署)
      日 期:2010 年6月22 日
附件:PDF公告全文PDF公告全文下载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