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3日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书面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9月15日在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中心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小蓝试车跑道项目 董事会批准公司小蓝试车跑道项目,项目总投资7963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由于公司目前无试车跑道,产品开发中进行的属性试验只能外委,费用高且无法匹配项目时间节点,严重影响公司新项目的开发进度,因此董事会批准本项目。本项目完成时间约在2013年上半年。本次投资主要用于相关的路基工程及各种路面工程的建设。 2、产能提升投资 董事会批准产能提升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3320万元人民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满足公司2011年度的产能需求,董事会批准本项目以用于扩大公司焊装、涂装、车桥厂的产能,并新建一条总装装配线和一条汽车下线检测线。各产能提升项目完成时间为2011年上半年,项目完成后的公司产能将提升至约23万台/年。项目投资主要用于购置设备、厂房土建及公用设施。 3、公司章程修订案 鉴于《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九)款及第(十二)款中需董事会批准的金额已不能满足公司日常运营的需要,董事会批准将原条款中的50万美元提高至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九)款及第(十二)款原文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九)超过50万元美元的任何资本机器或设备的购买、销售、转让或租赁;(十二)有关购买、销售或租赁任何超过50万美元的不动产,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在该地产上建造任何设施的决定;” 修订后的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九)款及第(十二)款如下: “第一百三十五条 (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任何资本机器或设备的购买、销售、转让或租赁; (十二)有关购买、销售或租赁任何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不动产,包括购买土地使用权和在该地产上建造任何设施的决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