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36,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4%。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13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以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登记日在册全体流通A股股东获得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控股”)及其他非流通股股东送出的现金为对价安排,送出现金总额为15,758.40万元,其中12,712.56万元由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按比例承担,其余3,045.84万元由江铃控股单独承担,这样流通A股股东每10股获送现金数量为13.40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1月1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年2月1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号 持有人名称 1 长沙大智投管理资 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法定承诺:所持江 1、 按承诺履行。 咨询有限公司 铃汽车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 2、 该五家股东已向江铃控股偿还了 2 江西江铃汽车销售 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股权分置改革时其代为垫付的对价,面同 并已取得江铃控股的书面同意。 3 黎万连 有限公司 4 黄昌祥 5 上海大众汽车新乡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0年9月13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3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 本次可上市 上市流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市 流通股数占 通股数 市流通股 冻结的 序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 流通股数 限售股份总 占无限 数占公司 股份数 号 份数(股) (股) 数的比例 售股份 总股本的 量(股) (%) 总数的 比例(%) 比例 (%) 1 长沙大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0,000 120,000 0.02% 0.02% 0 2 江西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0,000 60,000 0.01% 0.01% 0 3 黎万连 78,000 78,000 0.01% 0.01% 0 4 黄昌祥 42,000 42,000 0.00% 0.00% 0 5 上海大众汽车新乡销售服务有限 36,000 36,000 0.00% 0.00% 0 公司 合计 336,000 336,000 0.04% 0.04% 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3,117,000 0.36% -216,000 2,901,000 0.34% 4、境内自然人持股 120,000 0.01% -120,000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 - - 7、内部职工股 - - - - - 8、高管股份 4,620 - - 4,620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3,241,620 0.38% -336,000 2,905,620 0.3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515,972,380 59.77% 336,000 516,308,380 59.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44,000,000 39.85% - 344,000,000 39.85%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 - - 4、其他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859,972,380 99.62% 336,000 860,308,380 99.66% 三、股份总数 863,214,000 100% - 863,214,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份情况 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序 限售股份 占总 股份数量变化沿 号 持有人名称 股本 占总股 革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比例 数量 本比例 (股) 比例(%) (股) (%) (股) (%) 1 长沙大智投资管理 0 0 0 0 120,000 0.02% 注1 咨询有限公司 司法裁定过户 2 江西江铃汽车销售 0 0 0 0 60,000 0.01% 注2 有限公司 司法裁定过户 3 黎万连 0 0 0 0 78,000 0.01% 注3 协议转让 4 黄昌祥 0 0 0 0 42,000 0.00% 注3 协议转让 5 上海大众汽车新乡 0 0 0 0 36,000 0.00% 注4 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司法裁定过户 合计 0 0 0 0 336,000 0.04% 关于股份数量变化沿革的说明: 注1、原法人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香州汽车贸易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股于2008年11月经司法裁定过户给长沙大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2、原法人股股东江西进口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60,000股于2009年10月经司法裁定过户给江西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注3、原法人股股东湖南湘北三星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股于2009年11月经协议转让给黎万连先生和黄昌祥先生。 注4、原法人股股东河南新乡二机电公司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36,000股于2010年3月经司法裁定过户给上海大众汽车新乡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本的比例(%) 1 2007年2月15日 23 84,085,700 9.74% 2 2007年11月7日 6 840,000 0.10% 3 2008年4月3日 5 45,320,700 5.20% 4 2009年5月20日 3 268,130,600 31.06%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江铃汽车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5、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江铃控股对股改实施方案表示反对意见和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东的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长沙大智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江西江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黎万连、黄昌祥、上海大众汽车新乡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五位股东已向江铃控股偿还了代为垫付的对价,江铃控股已致函本公司书面同意解除上述五位股东所持有江铃汽车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限售。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9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