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驻湖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于 2009 年 6 月-10 月对公司2009 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公司主要存在三 方面问题,现将检查发现问题情况及公司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欠缴企业所得税 7352 万元。 说明:公司各期税款均严格依法计提,并及时办理纳税申报。2008年,我国南方地区出现了 50 年一遇的冰冻雨雪灾害天气,给当地的 公路交通、电力等造成严重损失,公司也属于受灾企业,根据《湖南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抗冰救灾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湘地税电【2008】3 号)规定,受灾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由此公司在 2008 年度出现 欠税情况。 整改情况:公司针对欠税情况,向当地税务机关上报了《税款缴 纳计划》,并于 2009 年加大了缴税力度。目前,公司欠缴的企业所得 税 7352 万元已全部缴清。 二、未将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 有限公司两个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虚增资产 823 万元和虚 增所有者权益 323 万元。 说明:两个公司的问题系历史遗留问题。1、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 -长沙中南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投资 740 万元,1999 年-2005 年公 司累计借给该公司资金 708 万元,由于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亏损严重, 所有者权益为负数,已没有持续经营能力,无法偿还借款和分配利润 归还投资。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 号)中"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母公司 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的规定,2005 年起不再将其纳入母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2009 年 6 月财政驻湘专员办对公司检查时,依据 2007 年 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该准则执行后,原文件相应废止) 之"合并报表"的规定,要求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调整少数股东权益。 2、湖南芙蓉数码信息港有限公司已于 2004 年停止经营并不再持 续经营,根据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 号) 中"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的 规定,2004 年起不再将其纳入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09 年 6 月财 政驻湘专员办对公司检查时,依据 2007 年开始执行的新《企业会计 准则》(该准则执行后,原文件相应废止)之"合并报表"的规定, 要求纳入并表范围。 整改措施:公司 2010 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核销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已公告),将上述两家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和借款予以核销,并向相关部门办理了注销审批手续。 三、君逸山水大酒店 2006-2008 年房屋租赁费 1540 万元长期挂账。 说明:君逸山水大酒店系租赁外单位房屋进行经营,2006-2008 年由于房屋出租单位未能及时提供房屋租赁发票,致使酒店房屋租赁 费长期挂账。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 2009 年 6 月收到房屋出租单位开具的房屋租赁费发票,按照检查要求进行了调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