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3、会议时间:2010年5月14日上午9时 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长沙市君逸康年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公司2010年度 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会议的提案如下: 1) 审议《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 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审议《公司200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5) 审议《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7)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0-006 ]和《公 司2010年度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10 年5月13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17:00) 3、登记地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508号之三群逸康年大酒店12楼 邮 编:410015 传 真:0731-82327566 4、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何小兰 联系电话:0731-82327666 传真:0731-82327566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0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湖南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回执、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