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0年5月20日上午10:00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许华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3日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561290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33.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9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二)审议通过《2009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四)审议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五)审议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抵押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股东提名徐勇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2、股东提名夏倜先生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61290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0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辉律师、王昭艳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光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