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在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7月23日上午09:00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郑州市纬四路东段19号广发大厦15F)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建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3 名,合计持有或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5,357,3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66%。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一)议案表决情况 关于投资设立独资子公司建设运营新密城市集中供热项目的议案 同意的有155,357,37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弃权 无;反对无。 (二)议案表决结果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2、经办律师:朱蕾、吴小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