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8月9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远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97,522,0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7,522,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分别代表股份数500,312,295股、30,040,422股,合计530,352,717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67,169,3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97,522,0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斌、王莉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闽闽东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