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7月1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7月22日在福州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钦彰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出具了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准确地反映公司2010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0年度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前期(2009年)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