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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000534) 最新公司公告|查股网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公告PDF版下载) 下载PDF公告阅读器
公告日期:2010-12-04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下午3:00 至2010年12月3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本部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总经理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08人,代表股份73,818,4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93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58,619,4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9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4人,代表股份数15,198,97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57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2亿元的议案 亿元的议案 亿元的议案 》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170,4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324,7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89.1262%;反对2,836,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8402%;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3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26,170,4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88.2563%;反对2,914,15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1353%;弃权159,2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6085%。
  五、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国信证 中国信 
          券股份 达资产 
   名称                   陆翠玉 黄海清 黄淑美 童小娟 李夏思 刘珍          孙振河 谢利文 
          有限公 管理公 
          司      司 
  所持股 3,861,9  2,385,9 1,632,0  1,603,7 1,220,4 543,53  290,00  286,49  232,16  210,00 
  数(股)    62      74      49       14      66      0        0       0       6       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林彬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 0年十二 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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