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下午3:00 至2010年12月3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本部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总经理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08人,代表股份73,818,4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93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58,619,4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9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4人,代表股份数15,198,97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57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关于 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2亿元的议案 亿元的议案 亿元的议案 》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170,4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324,7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89.1262%;反对2,836,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8402%;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3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26,170,4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88.2563%;反对2,914,15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1353%;弃权159,2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6085%。 五、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国信证 中国信 券股份 达资产 名称 陆翠玉 黄海清 黄淑美 童小娟 李夏思 刘珍 孙振河 谢利文 有限公 管理公 司 司 所持股 3,861,9 2,385,9 1,632,0 1,603,7 1,220,4 543,53 290,00 286,49 232,16 210,00 数(股) 62 74 49 14 66 0 0 0 6 0 1.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同意 反对 2.00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反对 反对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林彬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一 0年十二 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