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10年8月4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正 2、召开地点:汕头市珠池路23号光明大厦B幢十楼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振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0 年7 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5名,持有股份 58,619,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7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3、监事候选人;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王怡妮律师。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12个月至2011年8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10,971,6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议案》; 同意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期限的决议有效期12个月至2011年8月9日。 表决结果:同意58,619,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陈岚女士为公司监事成员 表决结果:同意58,619,5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王怡妮 3、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彭文文、王怡妮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2、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