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763,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9月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5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自身原持有的10,943,726股,作为对价安排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9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公司股票于2006年9月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解除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序 限售股份 号 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深圳力合创业投 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1、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1 资有限公司(简称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 2、严格履行追加承诺。实施本次 “力合创投”) 诺外,特殊承诺如下: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242家非流 A、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 通股股东中59家非流通股股东未 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 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 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力合创 革,1家非流通股股东因其股份质 投、珠海国资委将按照8:2的比例先行 押、冻结无法执行对价的股份。 2 珠海市人民政府 代为垫付;b、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 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垫付了其 国有资产监督管 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实施股权 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 分置改革方案时,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 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股份以 理委员会(简称 将按照8:2的比例先行代为垫付。 及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 珠海国资委还承诺:珠海经济特区华 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执行对 “珠海国资委”) 骏达企业公司持有本公司1,768,000股非 价的股份,力合创投、珠海国资 流通股股份所涉及的对价安排将由珠海 委按比例分别垫付了612,746股 国资委支付。 和153,187股。 国泰君安证券股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 3 份有限公司 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无追 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加承诺。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 经司法裁决,刘秋妍受让原法人 4 刘秋妍 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无追 股东华荔工贸公司股份,并严格 加承诺。 履行了法定承诺。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 经司法裁决,耿岱受让原法人股 5 耿岱 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无追 东珠海市华源实业发展公司股 加承诺。 份,并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9月6日;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763,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本次可上 冻结的 持有限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市流通股 股份 序 限售股份 售股份 市流通股 数占限售 数占无限 数占公司 数量 号 持有人名称 数(股) 数(股) 股份总数 售股份总 总股本的 (股) 的比例 数的比例 比例 1 深圳力合创业 23,006 23,006 0.70% 0.01% 0.01% 0 投资有限公司 珠海市人民政 2 府国有资产监 16,219 16,219 0.49% 0.00% 0.0047% 0 督管理委员会 3 国泰君安证券 363,205 363,205 11.01% 0.11% 0.11% 0 股份有限公司 4 刘秋妍 309,149 309,149 9.37% 0.09% 0.09% 0 5 耿岱 51,525 51,525 1.56% 0.02% 0.01% 0 合计 763,104 763,104 23.14% 0.22% 0.22% 0 四、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本次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298,266 0.96% -763,104 2,535,162 0.74% 1、高管锁定 871 0.00% 871 0.00% 2、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758,446 0.22% -360,674 397,772 0.12% 限售流通股(个人) 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2,538,949 0.74% -402,430 2,136,519 0.62% 限售流通股(法人)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1,410,074 99.04% 763,104 342,173,178 99.26% 其中:未托管股数 132,650 0.04% 132,650 0.04% 三、股份总数 344,708,340 100.00% 344,708,340 100.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 份情况 股份情况 股份情况 限售股份 股份 序 持有人 数量 号 名称 变化 沿革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深圳力合创 1 业投资有限 52,340,779 15.18% 52,815,275 15.32% 23,006 0.0067% 注1 公司 珠海市人民 2 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 34,665,162 10.06% 17,292,340 5.02% 16,219 0.0047% 注2 委员会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 3 公司 389,463 0.11% 0 0 363,205 0.11% 注3 4 刘秋妍 0 0 0 0 309,149 0.09% 注4 5 耿岱 0 0 0 0 51,525 0.01% 注5 合计 87,395,404 25.35% 70,107,615 20.34% 763,104 0.22% 注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至本公告日期间,其他限售股东累计偿还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垫股份497,502股;累计偿还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4,376股。 注2:2008年5月,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所持公司股份34,665,162股无偿划转给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7,480,979股。 注3:限售股东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偿还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垫股份21,006股,协议偿还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垫股份5,252股。 注4:原限售股东华荔工贸公司经司法裁决,偿还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垫股份17,881股,偿还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垫股份4,470股, 剩余股份309,149股过户给刘秋妍。 注5:原限售股东珠海市华源实业发展公司经司法裁决,偿还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代垫股份2,980股,偿还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垫股份745股,剩余股份51,525股过户给耿岱。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 号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数量(股) 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9月27日 169 85,706,062 24.86 2 2007年12月28日 17 2,512,757 0.729 3 2008年8月12日 6 4,766,716 1.39 4 2008年10月14日 3 26,591,422 7.71 5 2009年4月28日 3 112,889 0.0327 6 2009年11月9日 20 2,169,674 0.6294 7 2010年2月10日 1 26,212,256 7.604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