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9月13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崔河董事长 6、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10年8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95,081,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5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8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8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5,081,4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招嘉泳 3、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