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0日以书面、电子文件方式发出2010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参与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广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信用证授信额度续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广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2000万元信用证授信额度续期,用于办理银行信用证业务,期限二年,由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继续用其名下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村水厂路5号自编15栋、自编18栋的物业提供抵押担保。董事会授权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信用证授信额度内,根据广东广弘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决定开具银行信用证的金额、期限等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