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7日以传真方式、电子文件方式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独立董事张硕城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龚洁敏女士代表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崔河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办法》。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检查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并启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公司“实现注入资产净利润同比增长10%”的经营目标,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并启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借款额度,额度有效期一年,可循环使用,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董事会授权广弘食品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授信借款额度使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并启用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0—14)。 公司定于2010年5月13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有关要求,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广东广弘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并启用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并启用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借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拟提供的本次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核查,除上述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张硕城、杨卫华、龚洁敏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