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最新进展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以下称“广西区国资委”)核发的《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复[2010]142号,以下称“《批复》”)。 广西区国资委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同意广西柳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工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后柳工集团持股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